塞马朗 - 中爪哇省三宝垄市Jalan Ndrep Barat的一所房子里,有两名被告的jenishappy water液体吸毒者逃脱了死刑。
三宝垄地区法院判处被告Padlil Raif和Firdaus20年徒刑。
主审法官Abd Kadir宣读的判决书比检察官要求判处两名被告死刑要轻。
除体罚外,两名被告还被判处100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将被1年监禁所取代。
“宣布被告被判犯有违反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3条第2款的罪行,”ANTARA在12月5日星期四援引他的话说。
法官在判断中不同意检察官的要求。
据法官称,两名被告是被告生产毒品的人。
与此同时,他说的首都的所有者或经销商尚未被抓住。
至于有罪考虑,被告的行为被判定为不支持政府根除毒品的努力,毒品是一种特殊的罪行,对国家一代有害。
就判决而言,检察官表示有疑问。
此前,警方于2024年4月在中爪哇省三宝垄市Jalan Ndrep Barat的一所房子里拆除了快水型药物生产做法。
喜水型药物具有类似于摇头丸的作用,类似于以前在泰国进行的药物披露。
警方获得了1,200个快水包装,准备在工厂所在地分发。
此外,还有14公斤甲基苯丙胺作为披露中扣押的新型药物原料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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