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犯罪和企业专家Jamin Ginting教授,S.H.,M.H.,M.Kn博士说,在锡贸易腐败的案件中,国家损失为300万亿印尼盾,使用Minerba和环境法进入行政领域比使用Tipikor法诱捕它更合适。

「在使用使用实际的《环境法》来计算国家损失的情况下,行政和刑事制裁受到监管,那么为什么在那里使用腐败法呢?由于关于环境管理的第32号法律没有一项条款来规范腐败犯罪,因此必须将此案撤回到环境刑事规定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没有腐败犯罪,除非在许可证或其他许可证的管理中被证明存在贿赂,否则参考腐败法,“Jamin Ginting在PN Tipikor Central Jakarta,星期一(25/11/2024)说。

Pelita Harapan大学的讲师还评估说,检察官在使用环境和林业部第7号部长的规定和环境法来计算锡腐败案中的国家损失时,对检察官的行为不合适,因为《环境法》规定,进行调查的当局是警察和PPNS,因此在本案中,kejagung调查员已经夺取了权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条和第7条的规定,很明显指出,调查员的意思是印度尼西亚共和国警方,调查员的意思是警察和PPNS。因此,没有提到检察官,它应该是PPNS调查员和警察的权力。这是我们法律的弱点,每个人都想成为调查员,那么检察官也想成为调查员,“他补充说。

“因此,腐败犯罪条款的应用实际上在这里无关,因为适用的只是《环境法》的规定,而不是《打字员法》的规定,”他说。

佩利塔哈拉潘大学法律研究计划讲师还强调,执法部门(检察官 - Red)不应仅关注《打字员法》第2条和第3条,因为还有其他条款,如第5条、6条、7条和第8条,似乎也是必要的。

「我们需要对此做出纠正。这意味着我们的法律需要得到修订,以及执法,以便并非所有腐败犯罪都只能从第2条和第3条中看出,还有许多其他文章需要进一步探索,“他说。

帕贾贾兰大学法学教授H. Romli Atmasasmita SH.博士也传达了同样的事情,LLM表示,《腐败法》第14条在处理腐败案件时有界限。

那么,如果有与采矿问题有关的内部案件从未处理过,在《矿业法》中,没有与那里的腐败犯罪有关的参考,罗姆利说,在《蒂皮科尔法》第14条中,有人回答说,如果另一项法律中有违规行为不导致蒂皮科尔,那么适用的是《矿业法》,而不是基于合法性原则的蒂皮科尔法。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