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法律,人权,移民和惩教事务协调部长(Menko)(Kumham Imipas)Yusril Ihza Mahendra表示,在毒品走私案件中转移死去的罪犯Mary Jane Veloso是根据刑事事事务相互法律援助(MLA)形式的双边协议进行的。

他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法律(UU)规范了转移印度尼西亚囚犯的机制。

但是,囚犯的移交可以根据MLA,各方的同意以及总统的决策和政策豁免来执行。

“由于法律不规范,不命令,禁止也不,因此总统有权对此事采取裁决,”尤斯里尔说,ANTARA于11月21日星期四援引。

未来,尤斯里尔将有机会与众议院(DPR)讨论《将囚犯转移法》的起草,以便该机制具有更强的法律保护伞。

他透露,不仅在转移囚犯方面,印度尼西亚还以MLA形式达成双边协议,要求澳大利亚政府没收囚犯的资产,涉及2004年印度尼西亚银行流动性援助(BLBI)腐败案。

Yusril说,当时,没收请求是针对澳大利亚被定罪的Hendra Rahardja的资产提出的。Yusril在担任司法部长时向澳大利亚前司法部长Jared William提交了申请。

双方达成协议后,他说,澳大利亚政府也希望承认印尼法院的裁决,执行印尼法院在澳大利亚的裁决,以便澳大利亚亨德拉的一些资产由澳大利亚政府执行。

“因此,已经有一个先例,虽然不是在囚犯转移的背景下,但在执行印度尼西亚法院在另一个国家的裁决方面,过去已经有一个先例,”他说。

在转移玛丽·简(Mary Jane)时,尤斯里尔说,印度尼西亚政府提出了若干条件,并被菲律宾政府接受。

第一个要求,即菲律宾必须承认印度尼西亚法院的裁决,因为印度尼西亚有权审判在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统一国境内犯罪的菲律宾公民。

然后,第二个要求,即将囚犯送回菲律宾的安全保障,是该国的责任。

之后,菲律宾政府还必须同意,如果要求转移在该国被判处有罪的印度尼西亚囚犯返回该国。

玛丽·简的移交是菲律宾政府的要求下进行的。印度尼西亚政府几天前收到了菲律宾司法部长耶稣·克里斯平·雷穆拉(Jesus Crispin Remulla)的玛丽·简的移交请求。

玛丽·简(Mary Jane)是菲律宾国民,她于2010年因毒品案件被日惹的斯莱曼地区法院判处死刑。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