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2024-2029年期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将根除腐败作为优先议程的政治承诺和严肃性再次受到质疑。这符合议会的政治态度,即在2025-2029年国家立法计划(Prolegnas)的拟议名单中不包括《资产剥夺法案》(RUU)。

事实上,《资产剥夺法》的存在是印度尼西亚根除腐败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

法律观察员和反腐败活动家Hardjuno Wiwoho认为,当法案中从“扣押”到“恢复”资产的修正案的话语出现时,DPR讨论该法案的认真态度更加明显。原因是,修正案可以消除法案的主要精神。

“因为对我来说,这项法案的基本要素是资产剥夺,而不仅仅是资产追回,而不考虑资产的来源。我们正在追求的是,资产的来源来自哪里,“他在雅加达说,11月10日星期日引用。

然而,Hardjuno承认,他不想被困在以后关于法案名称或标题的争论中。最重要的是,这项法律是加强国家没收涉嫌犯罪收益的资产的步骤的重要工具,而不必经历漫长的刑事诉讼。

“老实说,我不想被困在那句话的争论中。对我来说,最重要的是,该法案已通过成为法律。我受到了DPR的挑战,让我们立即通过该法案成为法律,在不久的将来为腐败分子提供威慑作用,“他解释说。

此外,Hardjuno希望该法案将成为要求国家行政长官透明度和问责制的有效工具。因此,这项资产剥夺法案很快通过,而不会再陷入独裁争论。

根据Hardjuno的说法,这种恐惧可能源于该法案中包含的非核查基资产前提(NCB)概念的复杂性。在美国和英国等发达国家,NCB已被有效实施,以没收涉嫌与犯罪有关的资产,而无需等待刑事判决。

例如,在美国,政府可以通过《民用资产抵押改革法》没收犯罪活动收益可疑资产,该法允许在难以获得刑事证据的情况下民事没收资产。

在英国,政府甚至可以通过类似的机制没收涉嫌有组织犯罪的财产,这在处理具有间接证据或不愿作证证的证人的案件时非常有用。

Hardjuno强调,印度尼西亚必须向这些国家学习,其中基于民事资产的剥夺机制已被证明在打击腐败和复杂金融犯罪方面非常有效。

“如果众议院充分了解这项法案的好处,他们应该更加进步和勇敢地将资产剥夺法案纳入Prolegnas,”他说。

通过支持性法规,国家可以追回被挪用公有财富,即使在复杂的案件中,例如在最高法院前法官的家中发现1万亿印尼盾的资金。

Hardjuno还提醒说,对该法案的讨论不仅旨在加强国家资产的回报,而且旨在加强印度尼西亚的法治。

他强调,NCB实施高标准证明对于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性,同时仍然授权国家没收可疑资产。据他介绍,NCB实施时要小心的原则,如英国所做的那样,可以在印度尼西亚采用,以便这一机制符合人权原则和公平法律原则。

由于腐败造成的国家损失达到数百万亿卢比,Hardjuno强调,资产剥夺法案可以成为加速资产追回的解决方案。根据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的数据,国家通过当前的刑事机制追回的腐败造成的损失仅占总损失的一小部分。

哈迪朱诺说:“通过这项法案,国家有望采取更果断和有效的措施没收腐败资产,这将直接加强公共预算,以造福更广泛的社区。

哈吉努诺强调,延迟讨论《资产剥夺法案》是印尼加强根除腐败努力的机会的损失。

「我们需要人民代表的勇气和更深入的理解,以便立即实现这一规定,”Hardjuno解释说。

「通过这项法案,印度尼西亚可以在打击腐败时建立更具弹性的法律制度,同时加强公众对国家承诺保护公共财富免受犯罪行为的信心,”Hardjuno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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