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权委员会(Komnas HAM)RI在回应每年10月10日纪念的世界无死刑日时,鼓励政府继续努力消除死刑。

Komnas HAM主席Atnike Nova Sigiro表示,自1991年《公民权利和政治公约组织》(ICCPR)中的第二可选议定书通过以来,废除死刑是国际规范的标准,是主要流量。

“作为国际规范的标准,印度尼西亚政府需要始终如一地制定政府法规草案,以符合新国家刑法典中现有发展,”Atnike于10月10日星期四在雅加达说。

Atnike补充说,死刑条款包含在《刑事诉讼法》第6条第1款中,该款规定,人人有权享有生计权,并有权受到法律保护,没有人可以撤销这一权利。

同时,在新的《国家刑法典》中,死刑条款被定为替代刑罚,还有关于推迟死刑处决的规则。

另一方面,印度尼西亚政府制定了一项关于终身犯罪和死刑程序的政府条例草案。

此外,Komnas HAM评估说,政府需要考虑暂停或暂停实施死刑,以及取消新案件实施死刑。

“为了支持印度尼西亚执行死刑废除工作,批准第二可选议定书是政府要实施的重要事项,”阿特尼克说。

废除死刑在《国际刑事法院第二可选议议定书》中明确规定。印度尼西亚是通过2005年关于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的第12号法律批准国际刑事法院的国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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