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淡岛地区警察公共关系主管Kombes Pol Zahwany Pandra Arsyad强调,Kepri地区警察的调查人员在处理涉及Barelang警察缉毒队10名前成员的毒品案件时,遵守了规则或在轨道上。

“(调查)已经在轨道上,警察局长所说的是,他总是评估这个调查的每个过程,”潘德拉说,ANTARA在10月2日星期三援引。

据了解,Barelang警察缉毒队10名前10名成员中有9名向巴淡岛地区法院提交了一份预审申请,涉及嫌疑人确定的有效性,被指控的警察局长cq Kepri警察局长。然而,在第一次听证会之后,9人中有3人撤回了他们的请求。

潘德拉说,嫌疑人提交的审前申请是每位面临法律的公民的权利。同样,如果申请被申请人撤销,那也是他的权利。

“Polda Kepri尊重目前由9名嫌疑人提交的预审听证会程序。因为这是嫌疑人的权利,提交预审申请的权利,所以Kepri地区警察尊重,“他说。

国家警察的中级官员强调,根据廖内群岛警察局局长Irjen Pol Yan Fitri Halimansyah的直接命令,廖内群岛警察局致力于解决案件或案件,必须垂直于处理案件的调查人员,以便在处理毒品案件时尽可能透明地揭露他,该案件诱捕了几名应该被怀疑为毒品案件嫌疑人的人。

他解释说,在处理此案时,调查人员遵循警察局长的命令和指示,以揭露案件。在国家警察Divpropam也支持了与国家警察职业道德有关的调查,以及由国家警察毒品局协助的Kepri地区警察缉毒局的调查人员。因此,在披露此案时,可以真正分阶段,分阶段和持续地证明。

因此,他继续说,有了这些努力,不再有罪嫌疑人可以否认的文章,并且可以在法庭上证明。

它还强调,被告撤销的审前申请纯粹是被告的权利,没有内部警察的任何压力。

“因此,(预审)的本质是嫌疑人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强调的要素。因此,这纯粹是一个证据事实,嫌疑人肯定会感受到,“他说。

潘德拉说,所有调查过程都是分阶段、分阶段和持续进行的,然后得到警察公民办公室的支持,调查人员认为,他们可以证明案件,因为法律的目的,法律确定性,正义感和有用性。

「所以这不仅仅是惩罚。这就是调查员所做的,不要让文章在被移交给检察官后被怀疑,在审判中会削弱,或者未经证实。这就是我们所强调的。因此,提起诉讼的权利和撤回诉讼的权利是嫌疑人的权利,“潘德拉说。

楠榜地区警察局前公共关系主管还强调,调查人员认为,对Barelang警察缉毒队10名前成员案件的调查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84条,并得到科学犯罪调查的支持。

巴淡岛地区法院提交预审申请的Barelang警察缉毒队的前9名成员中,多达3名申请人撤回了他们的申请,他们是Brigpol Ibnu Maruf Rambe,Aiptu Wan Rahmat Kurniawan和Iptu Shigit Sarwo。计划明天为另外4名申请人举行预审听证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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