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众议院在全体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法案(RUU),涉及2016年第13号法律的第三修正案,涉及专利成为法律(UU)。
法律和人权部长Supratman Andi Agtas表示,法律的这一变化是加强印度尼西亚专利制度的重要一步。
除其他事项外,加强对该国发明的保护,保护知识产权,并与国际规定保持一致。
苏普拉特曼表示,自2019年以来,批准专利法的准备工作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
「当然,我们希望通过此次批准,它可以应对与科学发展相关的挑战,并鼓励使专利成为国家对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编辑)的认可之一,”Supratman在9月30日星期一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苏普拉特曼说,该法案是特别委员会(Pansus)和工作委员会(Panja)辛勤工作的结果,他们举行了一系列密集会议,以制定专利法的必要变更。
商定的几项重大变更包括添加与“传统科学”和“遗传能力源”相关的新定义,更新与无法获得专利发明相关的规定,以及从六个月增加到一年。
其他要点之一是改善与强制性许可证相关的规则和重新审查专利(重新审查)。
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与传统知识相关的遗传资源条约(GRTK),与使用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有关的专利申请的安排,印度尼西亚于2024年7月9日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WIPO大会上通过。
「它旨在确保专利权利可以最佳地用于国家利益,而不忽视专利持有人的权利,”苏普拉特曼说。
苏普拉特曼还强调了修订法律以保持知识产权保护与国家利益之间的平衡的重要性。
“我们已经确保这项法律符合印度尼西亚工业和研究需求的发展,同时保护更广泛社区关于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国际世界发展的权利,”Gerindra政治家说。
专利法案委员会主席Wihadi Wiyanto表示,专利法的这一变化是为了满足印度尼西亚商业和技术界的需求。
Wihadi说,这一变化也是《创造就业法》的一种调整形式,该法确实指出,注册专利和恩惠期比专利更容易。
“因此,这将为印尼的投资提供更多数字。这是印尼专利进步的下一步,特别是遗传资源和传统知识,“他说。
此外,Wihadi继续说,新专利法的重要变化是关于无法获得专利的发明的公式的更新。
就像它只是一个计算机程序一样,它受到版权的保护,除了那些在受专利保护的技术或功能上实施的技术或功能外,与实施专利相关的专利持有人必须在每年年底前报告印度尼西亚专利的实施情况,为特定情况授予强制性许可证和免除强制性许可证,以及为提交超过十项索赔而增加条款,将收取额外费用。
“批准这项法律变更有望增加印度尼西亚的专利申请,并使专利成为该国经济的支柱,”众议院Baleg议长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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