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GYAKARTA – 本文中将讨论收养子女出生证明的程序或方法。

根据2007年关于实施儿童任命的第54号政府条例,子女收养是一种法律行为,将儿童从父母,合法监护人或负责教育保健的其他人的权力环境中转移,将儿童抚养到父母的家庭环境中。

根据2010年第19号内政部长条例,在人口和民事登记登记中使用的表格和簿的 tetang,儿童可以登记为其父母的家庭成员,其家庭主人关系状态为“不同”,其亲生母亲的父亲的姓名仍列在父亲和母亲的姓名列中。

如果儿童已在家庭卡上注册并拥有国民身份证号码(NIK),则可以制作出生证明,其中子宫父母的姓名仍列在契约中。

通过子女的出生证明可以通过当地的人口和民事登记处(Dukcapil)完成。

希望为子育子女制作出生证明的育儿父母必须附上以下必需的文件:

如果满足这些条件,Dukcapil办公室将在出生证明上制作儿童任命的边缘说明。

之后,Dukcapil办公室将签发产子孩子的出生证明。之后,该契约将继续列出亲生父母的姓名。同时,上传的父母姓名将以侧面笔记的形式列出。

除出生证明外,养子还必须与父母一起登记在家庭卡中。

希望将子女入籍家庭卡的育儿父母必须附上以下必需的文件:

准备就绪后,可以将文档提交并移交给当地的Dukcapil办事处。

印刷后,由服务主管签署,家庭卡文件将提交给申请人。

根据2009年社会事务部长第110号条例,想要生育孩子的夫妇必须满足若干条件。这些条件,即:

所有这些条件满足后,以下是子女收养程序,子女收养父母必须通过:

以下是有关如何制作子孙产儿出生证明的信息。只需 VOI.ID 即可获得其他可选新闻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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