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法院判处两名被告在马来西亚Jalan Tun Razak的娱乐中心地区的一辆车上强奸一名18岁女孩11年徒刑。

两名被告人还被判处两次刺伤藤条。

被告是27岁的B. Satia,他是一名卡车司机,31岁的T. Khanesen的搭档是建筑工地的主管。

首席大法官伊斯拉利扎姆(Idralizam)说:“在法院考虑了减轻和权衡的事实之后,尽可能地审查了事实,两名被告要求的良好行为协议命令是不适当和不合适的。

“因此,法院判处两名被告11年徒刑,两次刺伤藤条,”他继续说道。

早些时候,两被告的律师申请了判决,并保证了良好行为,并考虑到两被告是家庭的骨干,是第一次犯下犯罪行为的事实。

然而,副检察官(JPU)Nor Aisyah Mohamed Zanyuin拒绝了申请,因为这两名被告参与了强奸罪,这是严重的罪行。

「检察官要求严厉的判决,作为两名被告要说明其行为的一个教训。检察官要求立即判处监禁,以确认公众的拒绝,惩罚肇事者,最重要的是保护妇女,“Nur Aisyah说。

两名被告对一名18岁女孩的强奸案发生在2023年5月13日凌晨5点20分左右,马鲁里Jalan Tun Razak娱乐中心区的一辆城市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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