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BI - 占碑地区警察缉毒局(Ditresnarkoba)阻止向南苏门答腊的Betung地区运送甲基型药物,价值26亿印尼盾。

占碑地区警察AKBP Priyo Wiryanto毒品调查副主任Priyo Wiryanto表示,当时调查人员被告知将一包毒品送到南苏门答腊的地区,并立即进行了调查。

「从这次披露中,逮捕了两名甲基型毒品快递员,即IN和MS,他们是南苏门答腊的居民。警方从两名快递员那里查获了大约2公斤的甲基苯丙胺,“9月20日星期五,安塔拉的占碑解释说。

两名甲基安非他明快递员在不同地点被捕,即嫌疑人IN在占碑省丹绒贾邦巴拉特的Merlung被捕,而MS在南苏门答腊Musi Banyuasin的Jalan Lintas KM 101 Sungai Lilin被捕。

在这次披露中,警方首先在梅隆保护了涉嫌IN肇事者,警方进行了一系列调查。

IN被捕后,警方立即进行了审讯。从案件的发展中可以知道,甲基苯丙胺将被带到南苏门答腊地区。然后,人员在南苏门答腊的贝东地区逮捕了MS。

两人被捕后,人员进行了深化,发现甲基类药物来自亚齐,但通过北干巴鲁交付。

“所以网络是来自亚齐和北干巴鲁的,”他说。

根据嫌疑人的供词,这是他们第一次运送甲基苯丙胺。

通过这项药品送货服务,两人都获得了每公斤2000万印尼盾的工资。甲基苯丙胺肯定会在占碑省以外流通。

警方人员从此案的披露中挽救了10,040人。如果以每人450万印尼盾的费用进行康复,政府产生的成本将达到450亿印尼盾。

同时,如果1克甲基苯丙胺价值130万印尼盾,甲基苯丙胺证据的总价值将达到26亿印尼盾。

“他们的供词是第一次运送毒品,”他说。

嫌疑人承认,由于满足日常生活需要的经济因素,他不顾一切地想成为甲基苯丙胺型毒品信使。

由于他们的行为,嫌疑人受到印度尼西亚201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和/或第112条第2款的约束,该款涉及可判处20年徒刑或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麻醉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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