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阿特玛再也日惹大学(UAJY)宪法专家W. Riawan Tjandra评估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立法机构强制修订的选举法将使该规则具有慢性法律缺陷和无效,因为它不符合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UUD NRI)。

“法律上,如果众议院强制修改选举法,该法具有慢性法律缺陷,因违反1945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宪法而被撤销,”RIAwan说,ANTARA于8月21日星期三报道。

此外,他说,《皮尔卡达法》的修订可以成为广泛街头人民运动的入口。

这是因为民主党和政治政权控制的政府在任期结束时,已经在回应宪法法院(MK)的裁决时,一直处于平稳计划之中。

原因是,宪法法院第90/PUU-XXI/2023号决定与通过纪伯伦·拉卡布明·拉卡的总统候选人和副总统候选人之间的年龄限制之间有不同的待遇。

同时,宪法法院第60/PUU/XXII/2024号决定改变了提名政党或联合政党的门槛,以携带一对地区负责人候选人和副地区负责人的候选人。

根据他的说法,如果政府和众议院不小心和明智的人民运动将发生,他们可能会在十月之前推翻政府。

他还不排除公众对当选总统和副总统候选人不信任的可能性。

随着群岛首都(IKN)灯塔项目(IKN)将人民和国家投入到加速外国债务圈套,社区福利的下降加剧了这一点。

“这对刚刚在十月份进行权力转让的政府政权的存在构成危险,”他说。

此前,DPR的立法机构(Baleg)和政府同意在最近的DPR全体会议上继续讨论2015年第1号法律第四修正案的法律草案或地区选举法案,以批准为法律。

该批准是在8月21日星期三在众议院立法机构选举法案工作委员会会议(Panja)上商定的。

Baleg DPR的八个派别表示同意进一步讨论区域选举法案。八个派别包括Gerindra党派,民主党派,Golkar派,PKS派,NasDem派,PAN派,PKB派和PPP派,而PDI Perjuangan派则表示拒绝讨论可颁布的区域选举法案。

与此同时,内政部长蒂托·卡纳维安(Tito Karnavian)代表的政府批准了完成区域选举法案。

区域选举法案有两项要件在本届区域选举法案的旁遮普会议上商定。

一是,它涉及根据最高法院(MA)的裁决调整《选举法》第7条,涉及提名年龄要求。

第7条第(2)款e项,商定省长候选人和副省长候选人至少30岁,摄政王候选人和副摄政王候选人以及市长候选人和副市长候选人自当选配偶就职之日起25岁。

事实上,宪法法院在第70/PUU-XXII/2024号裁决的法律考虑下,强调,区域负责人的候选人年龄要求的计算必须从确定候选人对开始计算,而不是当当选的候选人对就任区域负责人时计算。

第二,关于《选举法》第40条的修正案,涉及区域负责人的提名门槛,仅适用宪法法院部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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