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众议院和政府驳回了关于宪法法院关于政党提名门槛的裁决的指控,通过修订在第一级会谈中批准的《地区领导人选举法》来提名候选人参加地区选举。

DPR立法机构(Baleg)副议长Achmad Baidowi声称,DPR和政府实际上通过了宪法法院的一些裁决,更多地整理了选举法案的内容。

“众议院和政府没有修改裁决,也没有推翻宪法法院的裁决,而是通过宪法法院的裁决,然后更详细。什么?与非议会政党有关,与议会中有席位的政党有关,它们本身受监管,“他的称Avik说,据ANTARA报道,8月21日星期三。

他说,DPR和政府有权制定法律,而宪法法院则没有。

“因为众议院的权威制定了新的规范。在宪法法院的每一项裁决中,DPR都可以制定新的规范。每次立法,宪法法院的裁决都有很多考虑因素,“他说。

他接着说:“我们不取消,不修改,它仍然从A点,B点,C点,D点(指的是宪法法院的裁决)中有效,它仍然是对的,但更进一步,更明确地区分民主党席位的政党和民主党席位不有的政党。

Awiek还驳回了DPR和政府无视宪法法院裁决的指控,因为最近的法律将成为大选委员会(KPU)作为地方选举竞争中的法律执行者的参考。

「当有新法律时,是的,那么旧法律就不行,使用的是新通过的法律,如果这是颁布的,是的,一定要使用这项法律。我们不废除它。法律原则是渐进的,普通的。所以,什么都没有隐藏。所以,当明天它被完善,通过,然后总统颁布时,那么法律是有效的,“他说。

与众议院一致,法律和人权部长苏普拉特曼·安迪·阿格塔斯(Supratman Andi Agtas)作为政府代表也驳回了政府和众议院通过修订《选举法》废除宪法法院的裁决,因为它只行使立法者的权力。

“实际上,这与废除无罪有关,我们知道DPR是一个形成法律的机构,如果事实证明,在这一天,议会批准了一份草案,这当然是一个参考,它也涉及宪法法院裁决的结果,是的,政府同意了,”他说。

此前,DPR的立法机构和政府同意在最近的DPR全体会议上继续讨论2015年第1号法律的第四修正案法律草案或区域选举法案,以便将其通过为法律。

DPR和政府同意的选举法案的关键内容之一是对《选举法》第40条的修正案,该条适应了宪法法院的一些裁决,这些裁决改变了选举提名门槛的规定,将其强加给非议会政党或在DPRD中没有席位。

与此同时,在民主党中拥有席位的政党继续遵循旧规则,即至少20%的民主党席位或25%的有效选票。

以下是修订后的第40条的规定:

(1) 拥有民主党席位的政党或政党组合,如果符合在有关地区民主党成员大选中获得至少20%的民主党席位或25%的合法投票的要求,则可登记候选人。

(2) 在省议会中没有席位的政党或政党组合可以登记省长候选人和副省长候选人,并有以下条件:

a. 求职者名单上列出人口仍高达2,000,000人的省份、参加选举的政党或合政党必须在该省至少获得10%的有效选票。

此前,宪法法院裁定了一项与地区负责人提名阶段有关的关键裁决,即第60/PUU/XXII/2024号裁决,该裁决改变了政党或政党组合提名的门槛,以携带一对地区负责人候选人和地区副负责人的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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