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鲁古 - 马鲁古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对大麻类毒品被告杰弗森·威廉·阿方斯(Jeferson Wiliam Alfons)被判处1.5年徒刑提出上诉。Vobis由安汶地区法院判处
“对判决提出上诉,因为判决与检察官要求判处六年徒刑和8亿盾的罚款以及四个月的监禁不同,”JPU Kejati Maluku Junet Pattiasina在安汶说,7月16日星期二,被Antara扣押。
被告被指控提出替代指控,解释说,根据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1)款和第112条第(1)款,有关人员将受到刑事犯罪的威胁。
“出于这个原因,检察官对法官的裁决提出上诉,”他说。
对此,被告杰弗森的律师迪诺·胡利塞兰(Dino Huliselan)表示,根据审判事实,他的当事人被判处1.5年徒刑。
「被告的行为可以被归类为自我麻醉品滥用,即使JPU不被《麻醉品法》第127条第(1)款所指控,如2015年最高法院(SEMA)RI第3号通函所述,在刑事办公室法律的制定中,”他说。
SEMA表示,法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第(3)款和第4款,审查并裁定了案件,这是基于JPU起诉书。
法中被证明是麻醉品法的使用者(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27条)而哪些条款不被指控,则法官根据《麻醉品法》第112条和第114条的起诉书裁定案件,但可能偏离最低刑事规定,特别是在充分考虑下。
然后,根据2010年第4号SEMA,已知大麻使用者每天的最高剂量为5克,而审判事实证明被告控制的大麻为0.57克。
“这个金额相对较小,因此不公平和公平,被告被JPU判处六年徒刑和8亿盾的罚款补贴四个月监禁,”他说。
被告Jeferson于2024年3月7日22:30左右在安汶市Nusaniwe区Kayadoe Batugantung博士街被马鲁古地区警察缉毒局的一名成员逮捕,并附上一包大麻形式的证据。
被告Jeferson Wiliam Alfons在被他现在拥有DPO身份的同事Saule访问后,在食用大麻时被捕。
Saule于2024年3月7日向被告提供10万印尼盾,从Aton购买一包大麻。具有DPO身份的Aton的存在仍在被警方追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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