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几乎每个地区都有社会冲突和环境破坏的痕迹。然而,尽管存在冲突的记录和痕迹,但撤销采矿业务不能是原始的。相反,它必须透明地进行,并通过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的机制或程序。

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第七委员会主席Sugeng Suparwoto于7月12日在雅加达举行的题为“采矿缓解技术的资本参与,社区资本潜力”,的讨论论坛上传达了这一点。

苏能曾提到他对2020年第3号法律第119条的参考,该条涉及2009年第4号法律的修正案。

苏能解释说:“与此同时,根据2001年关于实施米纳巴采矿业务活动的第96号政府条例第185条第2款,撤销IUP的过程始于以书面警告,暂时暂停部分或所有勘探活动或生产作业以及撤销形式实施行政制裁。

虽然采矿法专家艾哈迈德·雷迪博士透露,虽然法律上可以向合作社和个人颁发采矿经营许可证(IUP),但实践更多地授予公司。“法律上,已经有规定允许向合作社和个人颁发IUP。然而,这种做法更多地赋予了公司,“艾哈迈德·雷迪博士通过书面信息告诉VOI。

雷迪强调,通过参与采矿商业活动,党派对人民的重要性。他强调,人民的参与,无论是在资本的背景下,还是在向合作社收购IUP的背景下,都必须优先考虑。“通过这个论坛,我们可以巩固,以便政策制定者,特别是DPR和中央政府,确保人民必须参与其中,”他补充说。

雷迪还认为,人民自己通过人民的采矿许可证管理采矿是一个更好的步骤,特别是在廖内群岛(Kepri)地区,该地区具有巨大的采矿潜力,但社区参与度仍然很小。

他希望本次论坛的讨论能够成为第7委员会众议院的重要投入,以便跟进开普里人民的愿望,并作为国家一级采矿业务活动的参考。

“这项提案对于有利于人民利益的可持续采矿非常重要,”Redi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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