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KASSAR - 苏拉威西岛地区环境和林业安全与执法中心(Gakkum)的调查人员将嫌疑人和首字母FS(45)的证据移交给东卢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
FS嫌疑人是Faruhumpenai自然保护区(CA)破坏案中重型设备的金融家和租户。
“此前,调查人员对另外两名嫌疑人IL(49)和ED(43)进行了第二阶段,他们在本案中担任现场负责人,并威胁要入狱五年,”苏拉威西地区环境和林业部法律和人权中心负责人Aswin Bangun于7月7日星期六在望加锡说。
据他说,这两名嫌疑人通过在马里利地区法院(PN)提起审前诉讼,要求苏拉威西地区环境和林业部Gakkum Hall的调查人员确定嫌疑人,进行了法律斗争,但马里利地区法院法官驳回了他们的诉讼。
4月24日星期三,马里利地区法院第1/Pid.Pra/2024/PN MII号的裁决,由法官Ardy Dwi Cahyono,SH宣读,并得到法官Sitti Kalsum,SH的协助,指出请愿人的例外是不可接受的,并完全驳回了审前申请。
本案源于南苏拉威西KSDA中心作为CA Faruhumpenai地区的利益相关者的报告,该报告涉及油棕种植园的土地清理活动。
作为对该报告的回应,苏拉威西岛地区环境和林业部的Gakkum Hall进行了联合行动,并设法获得了一台挖掘机和一台电路管,以及两名现场负责人,首字母缩写为IL(49)和ED(43)。
本案中,调查人员已将五名肇事者列为嫌疑人,即IL(49),ED(43)和FS(45),他们的案件已移交给东卢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并立即听取审判。
另外两名嫌疑人IW和RB是土地所有者,由于缺席了苏拉威西地区环境和林业部Gakkum中心调查员的电话,因此具有人员搜索名单(DPO)的地位。
阿斯温说,IW在逃亡三个月后现在已经成功逮捕,而RB仍在搜索中(DPO)。
环境和林业部Gakkum Hall的调查人员逮捕了肇事者,他们违反了关于林业的第41/1999号法律第50条第(2)款“a”项的第78条第(3)款,该法已修订为第6/2023号法律第36条第17款和第19款,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代替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2/2022号法律,和/或第40条第(1)款jo第19条第(1)款,关于保护生物自然资源和生态系统的第5/1990号法律Jo第55条第(1)款第1款,最高刑事威胁为五年和/或最高罚款75亿盾。
阿斯温对南苏拉威西地区警察、检察官办公室、印尼国民军、南苏拉威西BBKSDA以及协助处理此案的所有社区表示感谢。
目前,嫌疑人IL(49),ED(43)和FS(45)的档案已移交给东卢武地区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以解释他们在绿桌上的行为。
“我们希望给予的惩罚能够对肇事者产生威慑作用,”阿斯温说。
此外,他继续说,他的政党还继续开发其他参与者、金融家和知识分子参与Faruhumpenai CA棕油种植园破坏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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