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垄Tipikor法院判处Anggoro Bagus Pamuji7.5年徒刑,作为涉嫌闯入三宝垄市地方政府拥有的银行的被告,该州损失了高达77亿印尼盾。
主审法官加托特·萨瓦迪(Gatot Sarwadi)在7月4日星期四举行的听证会上宣读了判决书。判决比检察官要求的9年8个月要轻。
“宣布被告被判犯有违反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罪行,该款已由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修订,”他说。
除体罚外,被告还被判处3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将被4个月的监禁所取代。
法官在审议中指出,被告因挪用38亿印尼盾的信贷偿还存款、挪用7.73亿印尼盾的保险索赔以及支付30亿印尼盾的虚构信贷而被判有罪。
据他说,被告的行为是为了维持政府拥有的银行的非税收表现。
此外,他说,被告的行为是由于银行体系在监督资产负债表报告的提交方面存在弱点而发生的,因此他们可以在不被怀疑的情况下进行欺诈。
法官在审议中指出,被告的行为与政府根除腐败的计划不一致。
法官在裁决中还判处额外刑事指控,以支付75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的代替金,这些损失已减少,被告支付的1.59亿印尼盾赔偿。对于判决,被告和检察官都表示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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