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宝垄市地方政府拥有的银行被盗案的被告Anggoro Bagus Pamuji承认,他所犯的犯罪行为旨在维持金融机构中不良贷款(NPL)水平的表现。 “我打算保持不良资产的价值,不会造成不良资产产生的成本。不良资产的价值保持不变,不会增加,“Anggoro在6月20日星期四在安塔拉三宝垄Tipikor法院的听证会上提出辩护时说。 他声称已经使用一些客户的姓名申请虚构信贷。 然而,他希望他意图保持政府拥有的银行的业绩,以便它始终保持良好,可以作为将要判处的刑期的缓解考虑因素。 被告本人也承认,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并要求对他进行最轻的惩罚。 早些时候,检察官指控Anggoro Bagus Pamuji,判处9年零8个月的刑期,罪名是腐败罪,使该州损失高达77亿印尼盾。 三宝垄市一家地方政府银行营销部门前负责人支付了5亿印尼盾的罚款,如果不支付,将被监禁6个月所取代。 被告被判定犯有违反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的罪行,该款已由2001年关于根除腐败罪的第20号法律修订。 中爪哇代表的金融和发展监督局(BPKP)记录,2019年至2021年期间发生的腐败犯罪造成的国家损失达到77亿印尼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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