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三名被指控的78公斤大麻类麻醉品的经销商,即Salam别名Aman,Darlena别名Dardan MuhammadRidwanalias Iwan,无期徒刑。

棉兰地区法院主审法官Sulhanuddin表示,法官小组认为,被告被判犯有违反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罪行,该款涉及麻醉品Jo第55条第(1)款第1款。

被告无权或违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中介买卖、交换、交付或接收重达一公斤以上的植物形式的一类麻醉品。

法官小组裁定,被告行为的罪责不支持政府根除毒品的计划,而三名被告人减轻罪责的问题没有找到。

法官宣读判决书后,被告、法律顾问和检察官有七天的思考期,接受或上诉判决。

法官的裁决比检察官林斯·罗斯米尼(Lince Rosmini)要求的死刑要轻。起诉书显示,被告于2023年10月23日下午19点左右从亚齐出发前往棉兰。

三名被告骑车前往棉兰市棉兰Selayang区萨里丹绒村Jalan Kenanga Raya,前往棉兰市Selayang区Sari的Jalan Kenanga Raya,指控潜在买家的家。

简而言之,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官员伪装成买家,因此这三名肇事者被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人员小组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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