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尔纳特地区法院(PN)的法官小组判处北马鲁古大卫伊斯梅尔公共工程和公共住房服务(PUPR)前负责人,北马鲁古大卫伊斯梅尔,在马鲁特州长OTT案中2年零10个月的刑期。 法官小组主席Rommel Francis Tampubolon表示,判决注意了1999年第31号法律(UU)第5条第(1)款a项,该法律涉及根除腐败犯罪,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涉及对1999年关于根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的修正,jo第64条第(1)款KHUPidana。 罗姆梅尔说:“起诉被告大卫·伊斯梅尔(Daud Ismail)被合法和最终证明犯有腐败罪,就像第一份替代指控一样。 5月16日(星期四)在安塔拉当地PN主持审判时宣读的判决书中。 Rommel说:“PN Ternate判处被告Daud Ismail2年10个月的监禁和1亿印尼盾的罚款,条件是如果不支付罚款,将被2个月的监禁所取代。 PN Ternate法官小组的判决比JPU KPK要求被告Daud Ismail判处3年徒刑,并被处以1亿盾的罚款和3个月的监禁。 此外,确定被告的拘留期完全从提交的刑期中扣除,并确定第1至747号证据全部以被告克里斯蒂安·吴isan别名Kian的名义用于其他案件。 “它还规定,被告应收取5,000印尼盾的案件费用,”法官说。 被告大卫·伊斯梅尔(David Ismail)通过他的法律顾问听到判决后,法赫鲁丁·马洛科(Fahrudin Maloko)对上诉表示担忧。 “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七天内利用这个时间,我们将首先考虑 - 首先考虑高尚的人,”Fahrudin说。 KPK检察官还对法官小组作出的判决表示担忧。“我们也想,”KPK的一名检察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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