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越南最高法院(MA)提出了一项法案(RUU),将对未成年人施加的最高刑事威胁从前18岁降至15岁。
该提案是最高法院最近发布的《未成年儿童正义法案》中规定的要点之一,该法案是一系列政策,旨在更好地保障青少年行为者的利益,并创造纠正其错误的机会。
引用Antara的话,根据2017年修订的2015年越南刑法典(KUHP),违法者在16岁及18岁之间,犯有被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的罪行,最高可判处18年徒刑。
14岁至16岁以下的人,最高刑期为9年,而现行刑期为12年。
最高15年零9年的监禁的威胁也适用于犯下一项以上犯罪行为并被判处监禁的未成年人。
此外,根据该法案,对少年肇事者实施临时拘留的范围将缩小。
临时拘留只适用于14岁及16岁以下犯下非常重罪的被告。
以及16岁至18岁以下的人,故意犯下非常重罪或非常重罪。
该法案的另一个重要内容是,对犯有犯罪行为但未接受刑事问责检查的未成年人采取转移行动的规定。
不止于此,该法案规定,目前作为司法行动实施的监狱教育将被改用为最严格的转移措施。
两项转移行动,即公区、分区或市一级的谴责和教育,将得到维持。
以社区为基础的和解行动将分为两项行动,即向受害者道歉和赔偿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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