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安全与战略研究所(ISESS)Bambang Rukminto的警察观察员评估说,警察人员的傲慢是不能允许的,需要严厉的制裁。

班邦回应说,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Sumsel)Lubuk Linggau警察Sabhara的成员Aiptu FN于3月23日星期六开枪打死并刺伤了收债人,因为拖欠了两年的汽车分期付款。这种人员的傲慢是不可避免的。这些人员必须受到纪律和道德制裁,“班邦于3月26日星期二在雅加达证实,被安塔拉扣押。据班邦称,Aiptu FN的行为是警察的一种傲慢形式,这是不合理的,必须在法律上处理,也是国家警察的机构。

“除了与违反纪律和道德有关的内部制裁外,根据法律眼中每个人都是一样的原则,对危及社会的人员进行刑事制裁,”他说。不幸的是,傲慢的行为是使用国家设施进行的。此外,使用国家设施,即枪支来射击社会的其他成员,除非受害者也犯下了不愉快的行为,“他说。虽然遭受虐待的人是收债人或收债人的成员,但作为一个社会,他们也以他们的方式受到伤害。根据班邦的说法,Aiptu FN的行动并不反映国家警察人员的职责和职能。

“没错(收债人也错了),警察作为执法人员的职责是进行调查和调查,而不是成为法官或自己法官,”他说。班邦说,警察人员的傲慢不仅发生在Lubuk Linggau,而且在印度尼西亚的几个地区,如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逮捕了MA社区主席MA Ompu Umbak Siallagan(65岁),涉嫌3月23日土地所有权PT Toba Pulp Lestari或TPL。Umbak Siallagan的逮捕是通过强制努力来进行的,因为有人试图阻碍家庭。班邦说,这种行为也是不合理的。逮捕一个人必须具有正确的SOP,例如向RT主席提供官方逮捕证人,或尊重人与所有人有关的人权。警察的官方信函或家人没有被驱逐的证人,“班邦说

班邦补充说,在没有SOP的情况下允许逮捕将证明绑架行为是合理的,例如在新秩序的结束时。关于警察枪杀收债人的案件,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的专业和安全部门确保了针对Aiptu FN的法律程序,该法官在即将强行撤出他的汽车时刺伤和枪杀收债人。FN的Aiptu汽车因拖欠付款而被一群收债人强行撤出。然而,这一努力受到Aiptu FN的阻碍,Aiptu FN在事件发生时携带软枪式火器和狙击手武器。据报道,Aiptu FN向南苏门答腊警察局自首,目前正在接受检查。Aiptu FN和收债人同一方都对警方进行了有关该事件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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