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印度尼西亚腐败观察(ICW)要求总检察长办公室(KEJAGUNG)遵循KPK法第50条第3款,该款涉及印度尼西亚出口融资机构(LPEI)的腐败处理。他们不得超过已经设定的限制,因为反腐败委员会正在调查此案。
“众所周知,KPK法第50条第3款规定,如果KPK进行了调查,那么包括总检察长办公室在内的其他执法机构将不再有权这样做,”ICW研究员Kurnia Ramadhana在3月21日星期四引用的一份书面声明中告诉记者。
库尔尼亚说,如果遵循反腐败委员会两位领导人解释的行政事实,该机构已经采取了第一行动。“KPK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了公众投诉,”反腐败活动家说。
接下来,KPK于2月13日进行了调查,腐败案于3月19日升级为调查。这种情况应该是AGO停止从财政部长(Menkeu)Sri Mulyani的报告开始的起诉的基础。
“例如,如果有理由提及,例如,法律主体是不同的,当然,无关紧要。这是因为犯罪事件的事实很可能是相同的,“Kurnia说。
此外,Kurnia质疑Sri Mulyani在反腐败委员会调查同样的指控时向AGO提交的报告。“你是否真的不知道KPK正在对此案进行调查?如果你也不知道为什么要选择总检察长办公室而不是KPK报告刑事事件呢?”
此前报道称,KPK表示,LPEI已使国家从对PT PE的融资中损失了高达766,705,455,000印尼盾。据怀疑,当红板公司进行融资时,存在腐败。
此外,还有其他公司涉嫌欺诈。“我们已经与调查代表进行了调查,”KPK副主席Alexander Marwata于3月20日星期三在雅加达南部Kuningan Persada的KPK红色和白宫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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