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LANGKA RAYA - 中加里曼丹省Palangka Raya警察局的刑事调查股(Satreskrim)已将一对15岁的情人列为堕胎案件中的嫌疑人/儿童,面临法律。
Palangka Raya警察公民主任Kompol Ronny M Nababan表示,堕胎案中被指定为首字母缩写为N(女性)和AR(男性)的恋人组合现已在Palangka Raya警察局接受强化检查。
“N受2016年第17号Ri法第77 A条的约束,该条涉及制定政府法规,以取代2016年第1号法律,该法律涉及2002年RI第23号法律的第二次修正案,关于儿童保护,有可能被判处10年10亿印尼盾的罚款,”他说,ANTARA,12月14日星期四。
与此同时,罗尼说,对于AR来说,它受《刑法典》第55条的约束,该条涉及犯罪行为,可以惩罚《刑法典》第56条,即被定罪为帮助犯罪的人。
“这方面的作案手法,嫌疑人N不顾一切地想这样做,因为他人不希望他的怀孕被人知道,”他说。
同性恋者的逮捕始于Jekan Raya分部门的成员,他周三(13/12)在WIB的01.15在Jalan Mahir Mahar-Hiu Putih尽头巡逻。两人骑着摩托车,携带着纸板和圆顶。
由于怀疑,两人被接近并试图逃跑,直到最终成功获得安全。经过检查,发现一名男婴的尸体被发现在一个塑料袋中,并承认两人将埋葬婴儿的尸体。
“因此,在获得安全保障后,被捕者是一名婴儿的母亲,首字母缩写为N,她的朋友的首字母缩写为R.承认,他们两人都被AR告知埋葬婴儿。R被AR要求帮助埋葬婴儿的尸体。这就是为什么R仍然是证人,而AR和N被指定为嫌疑人,“他说。
罗尼透露,在获得安全并进行检查后,嫌疑人承认尸体是AR和N之间非婚关系的结果。
然后,两人同意排除已经超过五个月的子宫。甚至在他被淘汰之前,N也服用了药物,这些药物确实是为了淘汰他胃中的婴儿的子宫。
本案仍在接受处理本案的调查人员的密集审查。
“对于这一事件,警方没有拘留这两名嫌疑人。这符合2012年第11号法律第32条第1款关于拘留儿童的司法系统的规定,如果儿童从父母或监护人和/或机构获得儿童不会逃跑的保证,不会删除或损坏证据,也不会重复犯罪行为,“罗尼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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