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BI - 占碑银行前行长(Dirut)Yunsak El Halcon被判处12年徒刑和10亿印尼盾的罚款,6个月的监禁和76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赔偿金,在价值3100亿印尼盾的腐败案件中。

检察官(JPU)Albert Roni Santoso表示,被告Yunsak El Halcon被认为在《反腐败法》第2条第(1)款第1款的主要起诉书中被判有罪,第55条第(1)款第1款。

JPU起诉书中,被告不能避免通过PT MNC Sekuritas的策划者/代理商在PT Sunprima Nusantara融资(SNP)购买中期债务证券或中期票据(MTN)时的程序错误,用于投资占碑银行。

审判的事实揭示,被告El Halcon在使用国家资金购买股票的情况下,有多个付款系统,但实际上有几个阶段的交通拥堵,因为资金流用于个人利益,使国家遭受损失,被告的财产从交易资金中获得的财产增加。

JPU指控的罪责是,审判中的被告在审判中不合作,在审判中作证时犯了罪,而减轻罪从未被定罪,被告是家庭的骨干。

JPU起诉书中透露,2017-2018年通过PT MNC Sekuritas的策划者/代理商故意购买PT Sunprima Nusantara融资(SNP)通过PT MNC Sekuritas发行的中期债务证券(SNP),2017年以MTN第一阶段和第二阶段的形式价值500亿印尼盾,然后MTN第三阶段480亿印尼盾,而2018年MTN V第一阶段价值1000亿印尼盾,然后第二阶段320亿印尼盾。

本案用于在没有PT SNP发行的MTN产品分析的情况下支付资金,或者在购买过程中不应用审慎原则,也不应用MTN购买过程的风险管理,即用于识别、衡量、监控和控制所有银行业务活动产生的风险的一系列方法和程序,包括在银行交易时。

听证会还透露,PT MNC Sekuritas没有提出书面要约,也没有对独立工作单位进行监督或监控,反对MTN购买交易,也没有以2012年PT Bank Pembangunan Daerah Jambi 40号董事会法令形式在内部银行SOP中授权。

这违反了印度尼西亚银行2012年10月24日关于一般银行资产质量评估的第14/15/PBI/2012号条例,第2条第(1)款,即银行提供资金必须根据谨慎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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