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MBI - 警方逮捕了该地区公司挪用资金的肇事者,该公司已被列入人员搜索名单(DPO)。

KaNIT Reskrim Polsek Jambi Selatan Iptu Yudha Rengga表示,被捕的肇事者HF(35岁)因挪用他工作的公司的钱而被捕,该公司的钱价值5800万印尼盾,原因是他沉迷于在线赌博。

肇事者在占碑市Paal Merah区一家建筑材料行业的公司担任卖方。

“肇事者于周四(2月11日)在邦加勿里洞省被捕。在DPO发布后,“他于11月8日星期三援引ANTARA的话说。

在与Opsnal Polsek Muntok和团队协调后,立即逮捕了肇事者。

事件始于HF(35)肇事者挪用公司资金,不存入价值5800万印尼盾的公司商品销售收益。

Yudha解释说,肇事者此前也曾被要求提供有关消费者向肇事者存入的资金的信息。这就是肇事者说,消费者存入他的一些钱被用于他的个人需要的地方。

“动机是,作为销售商工作的参与者出售公司的商品,但销售收益不会存入公司并用于个人目的,”他说。

根据调查员的调查结果,肇事者承认,该公司挪用的钱被部分用于玩在线赌博和个人目的。

“这笔钱被犯罪者用于个人需求和对在线赌博的成瘾,”他解释说。

肇事者因其行为而受到《刑法典》关于在办公室犯罪的第374条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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