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被告Sabri别名Bri无期徒刑,罪名是成为重达267公斤的大麻类麻醉品的信使。
“与此同时,被告Sapuan Idris别名Idris被判处20年徒刑,罚款20亿盾和六个月监禁,”棉兰地区法院首席法官Sayed Tarmizi说,ANTARA于10月26日星期四报道。
法官小组认为,从审判的事实来看,两名被告被认定犯有违反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罪行,该款涉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作为主要指控。
Sayed说,该文章的本质是,在没有权利或非法的情况下,犯下或参与犯罪行为,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销售,交换或移交I类麻醉品,形式为17个白色塑料粗麻布袋,含有麻醉品类干大麻叶,重达267,000克(267公斤)。
“两名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两名被告在审判中礼貌,承认和后悔他们的行为的原因,”他说。
Sayed补充说,裁决的差异是由于两名被告的角色不同,裁决中的正义一面。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七天的时间,接受或上诉判决。
这一判决比JPU Kejati Sumut Sri Delyanti要求判处两名被告死刑要轻。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披露的起诉书中,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Ditresnarkoba的官员从公众那里收到了信息,即从亚齐到棉兰有干大麻叶类麻醉品的运输。
然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在卡罗摄政区Tigapanah区Bandar Tongging Tigapanah村看到汽车的特征,并拦住了汽车。
随后,人员对车内进行了检查,发现了17个麻袋,重达267公斤大麻。作为审讯的结果,两名被告从Jais那里获得,在棉兰移交。他们得到3000万印尼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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