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判处被告TM18年徒刑。Ridhasa别名Tomy和被告Dudy Iskandar别名Jul在成为六公斤肥皂类麻醉品快递员的案件中。

“判处被告TM。Ridhasa别名Tomy和Dudy Iskandar别名Jul被判处18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的监禁,“主审法官Phillip Mark Soentpiet在棉兰地区法院说,ANTARA于10月26日星期四报道。

他说,关于审判的事实,法官小组认为,两名被告被认定犯有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罪行,该款涉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作为主要指控。

菲利普说,该文章的本质是,没有权利或违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重达五以上的I类麻醉品,即6000克甲基苯丙胺类麻醉品。

“两名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根除麻醉品的计划,并被定罪,而减轻被告在审判中的礼貌,承认和后悔,”他说。

法官小组的裁决与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的检察官(JPU)Fransiska Panggabean(conform)的要求相同。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向被告、被告和JPU Kejati Sumut的法律顾问提供了七天的思考期。

起诉书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被告Dudy Iskandar联系了被告TM。Ridhasa又名Tomy要求工作。然后,Johan(在调查中)提出了一份工作,将甲基型麻醉品运送到西爪哇的Depok。

两名被告乘车将证据带到瓜拉纳穆国际机场。抵达机场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官员逮捕了两名被告以及证据。

作为审讯的结果,两名被告被承诺,如果他们能将物品带到预定地点,他们将获得6000万印尼盾。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