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检察官指控被告Saiful AG是楠榜登加的居民,Marsali是廖内居民,在成为4公斤甲基型麻醉品的信使的案件中被判处18年徒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Saiful AG和Marsali18年监禁,并处以10亿盾的罚款和六个月的监禁,”JPUMaria FR Tarigan在棉兰地区法院表示,ANTARA于10月18日星期三报道。
根据审判的事实,两名被告符合犯罪行为的要素,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2)条,该法涉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
玛丽亚说,文章的本质是无权或非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重达五克的甲基类I类麻醉品。
玛丽亚说:“被告的行为有罪的是,不支持政府在根除麻醉品方面的计划,减轻措施并不存在。
此前,JPU起诉书称,2023年7月10日,被告Saiful AG被Hakim Citra(lidik)提供,在亚齐省Lhokseumawe市以4000万印尼盾的工资接走四公斤甲基苯丙胺。
Saiful批准后,法官给出1500万印尼盾的路费,其余的将在物品到达目的地时给予。
到达北干巴鲁后,Saiful邀请被告Marzali在亚齐带走甲基苯丙胺,接下来他们俩租了一辆车。简而言之,到达亚齐后,他们联系了法官拿走非法货物。
拿到甲基苯丙胺后,两名被告继续旅程,并有时间在Binjai-Medan收费公路的perturestarea停留。之后,他们继续在Jalan Yos Sudarso,Lalang Village,Rambutan District,Tebing Tinggi City。
当时,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警察被告知有人携带甲基苯丙胺。
“然后警察搜查了被告的车,发现了四个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塑料,”他说。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