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检察官指控被告Saiful AG是楠榜登加的居民,Marsali是廖内居民,在成为4公斤甲基型麻醉品的信使的案件中被判处18年徒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Saiful AG和Marsali18年监禁,并处以10亿盾的罚款和六个月的监禁,”JPUMaria FR Tarigan在棉兰地区法院表示,ANTARA于10月18日星期三报道。

根据审判的事实,两名被告符合犯罪行为的要素,即《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2)条,该法涉及《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

玛丽亚说,文章的本质是无权或非法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重达五克的甲基类I类麻醉品。

玛丽亚说:“被告的行为有罪的是,不支持政府在根除麻醉品方面的计划,减轻措施并不存在。

此前,JPU起诉书称,2023年7月10日,被告Saiful AG被Hakim Citra(lidik)提供,在亚齐省Lhokseumawe市以4000万印尼盾的工资接走四公斤甲基苯丙胺。

Saiful批准后,法官给出1500万印尼盾的路费,其余的将在物品到达目的地时给予。

到达北干巴鲁后,Saiful邀请被告Marzali在亚齐带走甲基苯丙胺,接下来他们俩租了一辆车。简而言之,到达亚齐后,他们联系了法官拿走非法货物。

拿到甲基苯丙胺后,两名被告继续旅程,并有时间在Binjai-Medan收费公路的perturestarea停留。之后,他们继续在Jalan Yos Sudarso,Lalang Village,Rambutan District,Tebing Tinggi City。

当时,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警察被告知有人携带甲基苯丙胺。

“然后警察搜查了被告的车,发现了四个装有甲基苯丙胺的塑料,”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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