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国家警察毒品管理工作队在印度尼西亚各地逮捕了3,651名嫌疑人。一系列捕获于9月1日至10月17日进行。

“我们逮捕的嫌疑人是3,651人,其中343人正在接受调查,418名其他嫌疑人正在康复过程中,”警察缉毒特别工作组Irjen Asep Edi Suheri于10月18日星期三告诉记者。

麻醉品案件中逮捕数千名嫌疑人是基于2,645份警方报告(LP)。然后,从他们手中,各种类型的麻醉品也被没收。

“我们查获的证据完全是第一批甲基苯丙胺,金额为724,298克,第二批摇头丸为395,161粒,第三批大麻为150,778克,”他说。

「四支大猩猩烟草是1,021克,五支凯塔明是995克。最后,硬性毒品是664,629粒,“他说。

具体而言,10月1日至17日的镇压逮捕了更多的毒品嫌疑人。这个数字达到2,431人。

“其中2,128人正在接受调查,另有303名嫌疑人正在康复,”他说。

当时,阿塞普说,警察总部和波尔达级别的警察总部和警察局各级已经发布了1,643名LP,随后成为逮捕嫌疑人的依据。

“在此期间披露毒品案件的证据是甲基苯丙胺315,870克,摇头丸26,392粒,大麻102,339克,大猩猩烟草943克,凯塔明495克和硬性毒品607,075粒,”阿塞普说。

涉及毒品案件的嫌疑人的指控条款是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32条第2款第114条第2款,涉及死亡威胁麻醉品,无期徒刑或至少6年徒刑,最高20年监禁,以及最低10亿盾的罚款和最高100亿盾加三分之一的罚款。

然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32条第2款第112条第2款jo第132条第2款涉及死亡威胁的麻醉品,无期徒刑或至少5年和最多20年的监禁,以及最低罚款8亿盾,最高80亿盾加三分之一。

与此同时,涉案洗钱犯罪(TPPU)的嫌疑人被控犯有2009年第35号《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第137条和2010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第8号法律第3、4、5条,涉及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最高可判处20年徒刑和最高100亿盾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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