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妇女赋权和儿童保护部(KemenPPPA)要求执法部门使用镇压在东爪哇玛琅市(东爪哇)猥7岁儿童的肇事者的文章。

“调查人员可以为肇事者使用镇压条款,他们应该是负责实现儿童权利和保护受害者的一方,”纳哈尔儿童部儿童特别保护副手10月16日星期一在雅加达说,被安塔拉扣押。

Nahar说,根据2014年关于儿童保护的第35号法律第80条第(1)、(2)和(4)款,肇事者受到刑事制裁的威胁,2004年关于消除家庭暴力的第23号法律第44条第(2)款,最高刑期为10年,父母作为肇事者可以增加三分之一。

它强烈谴责肇事者对受害者犯下的身体暴力行为。

“我们将继续监控法律程序,以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纳哈尔说。

此外,需要对受害者提供密集的心理援助,以便他们能够最大限度地遵循法律程序和康复性援助或心理干预,以便从所经历事件造成的创伤影响中恢复过来。

受害者目前正在当地一家医院接受治疗。

「孩子仍在Saiful Anwar Malang博士医院接受治疗。东爪哇省和玛琅市的UPTD正在陪同此案,“纳哈尔说。

与此同时,肇事者是受害者的亲生父亲、同父、祖母、同父和叔叔,现已被警方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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