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北苏门答腊)的检察官(JPU)指控被告Rahmansyah别名Man和Ahmad别名Amat,在重达88.8克的甲基类麻醉品信使案中各判处10年徒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Rahmansyah别名Man和Ahmad别名Amat10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的监禁,”JPU Kejati Sumut Randi H Tambunan在棉兰地区法院说,ANTARA于10月12日星期四报道。

兰迪说,根据审判事实,两名被告符合违反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的犯罪行为的要素。

该条的本质是,在没有权利或非法的情况下,犯下或参与犯罪行为,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重达88.8克的非植物形式的I类麻醉品。

「两名被告的行为的罪责与政府根除毒品和破坏国家一代的计划相矛盾。至于减轻罪责,这两名被告在审判中是礼貌的,后悔的,有罪的,从未被定罪,“兰迪说。

在宣读了JPU Kejati Sumut的要求备忘录后,由Efrata Happy Tarigan主持的法官小组继续了下周的审判,并宣读了法律顾问(PH)或被告的辩护备忘录议程。

在2023年7月18日披露的起诉书中,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koba的人员收到有关从亚齐出售到棉兰的甲基型麻醉品流通的信息。

然后,警察将自己伪装成秘密或封面盖,与艾哈迈德联系,订购100克。然后,被告邀请人员在亚齐塔米昂进行交易。

然而,他们不同意在那个地点见面。简而言之,2023年7月23日,他们同意在棉兰松加尔区的Jalan Abadi进行交易。

接下来,艾哈迈德从Wak Cik(在调查中)拿走了毒品。

拿到甲基安非他明后,两名被告前往棉兰,在预定地点见面。

到达棉兰后,警察逮捕了两名被告,并附有重达88.8克的证据。作为审讯的结果,两名被告从价值500万印尼盾的销售中获得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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