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NJUNG SELOR - 北加里曼丹(Kaltara)副省长Yansen TP强调,村庄资金的使用必须支持或与改善村庄社区福利一致。

其中之一是通过方案的选择,例如提供基础设施,经济支持和人力资源能力建设。

这是因为,在2014年关于村庄的第6号法律中,规定分配村庄资金的目的是国家承诺保护和赋予村庄权力以变得强大,发达,独立和民主的一种形式。

Yansen TP于10月10日(星期二)表示:“通过现有村庄资金,希望能够创造村庄发展和赋权,以实现公正,繁荣和繁荣的社会。

副省长赋予授权后,希望村政府能够主动鼓励社区参与利用村本身拥有的潜力,包括增加收入。目标,使村里的福利得到均匀感受到。

此外,村政府还有望在村一级提供高质量的公共服务,这些服务是专业、高效、有效、透明和负责任地组织的。

当然,随着村庄资金的赋权和妥善利用,社区将能够一起享受结果。

“经过近十年的村庄自治实施,村庄独立性没有显着增加,”他说。

众所周知,村庄原始收入的实现呈下降趋势。因此,村庄的财政必须通过规划、预算编制、实施和负责任的问责制来充分利用。

“从中央、省、区政府到村一级的协同作用的存在继续得到改善,”他解释说。

此外,根据中央政府2023年的数据,已向印度尼西亚434个村庄的74,954个村庄投入了70万亿的村庄资金。

“特别是对于北加里曼丹省的我们来说,我们为分布在4个摄政区的447个村庄获得了8633.8亿的村庄资金,”他说。

副省长说,政府在通过相关区域机构开展村庄发展、赋权和监督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卡尔塔拉省政府去年(2022年)通过村庄基金计划针对实现三个战略目标。

“其中之一是通过独立村庄指数指标来改善村庄的地位,”他总结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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