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北苏门答腊)的检察官(JPU)指控被告Sabri别名Bri和Sapuan Idris别名Idris(单独的文件)来自亚齐,在267公斤大麻类麻醉品快递员的案件中被判处死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被告Sabri别名Bri和Sapuan Idris别名Idris死刑,”Sri Delyanti在棉兰地区法院表示,ANTARA于10月5日星期四援引。
斯里·德利扬蒂(Sri Delyanti)表示,从审判事实来看,两名被告的审判符合犯罪行为的要素,即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第55条第(1)款第1款。
该条的本质是,在没有权利或非法的情况下,犯下或参与犯罪行为,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I类麻醉品,形式为17袋白色塑料粗麻布,含有麻醉品类干大麻叶重达267,000克(267公斤)。
斯里·德利扬蒂说:“两名被告的行为有罪的是政府在根除毒品方面的计划,而减轻罪的是不存在。
JPU Kejati Sumut宣读了要求备忘录后,由Sayed Tarmizi主持的法官小组继续审判,辩护备忘录(pledoi)的议程由被告的法律顾问下周宣读。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披露的起诉书中,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Ditresnarkoba的官员从公众那里收到了信息,即从亚齐到棉兰有干大麻叶类麻醉品的运输。
然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人员在卡罗摄政区Tigapanah区Bandar Tongging Tigapanah村看到汽车的特征,并拦住了汽车。
随后,人员对车内进行了检查,发现了17个麻袋,重达267公斤大麻。作为审讯的结果,两名被告从Jais那里获得,在棉兰移交。他们得到3000万印尼盾的工资。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