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北苏门答腊)的检察官(JPU)指控被告Sabri别名Bri和Sapuan Idris别名Idris(单独的文件)来自亚齐,在267公斤大麻类麻醉品快递员的案件中被判处死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被告Sabri别名Bri和Sapuan Idris别名Idris死刑,”Sri Delyanti在棉兰地区法院表示,ANTARA于10月5日星期四援引。

斯里·德利扬蒂(Sri Delyanti)表示,从审判事实来看,两名被告的审判符合犯罪行为的要素,即2009年关于麻醉品的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第55条第(1)款第1款。

该条的本质是,在没有权利或非法的情况下,犯下或参与犯罪行为,提供出售,出售,购买,接收,中介买卖,交换或移交I类麻醉品,形式为17袋白色塑料粗麻布,含有麻醉品类干大麻叶重达267,000克(267公斤)。

斯里·德利扬蒂说:“两名被告的行为有罪的是政府在根除毒品方面的计划,而减轻罪的是不存在。

JPU Kejati Sumut宣读了要求备忘录后,由Sayed Tarmizi主持的法官小组继续审判,辩护备忘录(pledoi)的议程由被告的法律顾问下周宣读。

2023年6月7日星期三披露的起诉书中,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局Ditresnarkoba的官员从公众那里收到了信息,即从亚齐到棉兰有干大麻叶类麻醉品的运输。

然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人员在卡罗摄政区Tigapanah区Bandar Tongging Tigapanah村看到汽车的特征,并拦住了汽车。

随后,人员对车内进行了检查,发现了17个麻袋,重达267公斤大麻。作为审讯的结果,两名被告从Jais那里获得,在棉兰移交。他们得到3000万印尼盾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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