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UT - 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PN)在销售25粒摇头丸类麻醉品或重9.84克的案件中判处被告黎刹九年徒刑。 “判处被告黎刹九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监禁,”主审法官Pinta Uli Tarigan在宣读10月4日星期三在北苏门答腊(北苏门答腊)的PN棉兰的判决书时说。 法官小组认为,从审判的事实来看,被告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并犯有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涉及麻醉品。 “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罪责的事情则后悔他的行为,”Pinta Uli说。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七天时间去思考或上诉判决。 法官的裁决与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Sri Delyanti(改革)的要求相同。 起诉书中透露,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人员从棉兰Selayang的Gang Karyawan的Jalan Sei Belutu的公众那里获得了信息,经常进行贩卖麻醉品类摇头丸的交易。 到达现场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人员立即逮捕了黎刹肇事者,并附有摇头丸的证据。肇事者承认从拉维(目前正在调查中)那里获得摇头丸,并提供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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