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MUT - 棉兰地区法院法官小组(PN)在销售25粒摇头丸类麻醉品或重9.84克的案件中判处被告黎刹九年徒刑。
“判处被告黎刹九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监禁,”主审法官Pinta Uli Tarigan在宣读10月4日星期三在北苏门答腊(北苏门答腊)的PN棉兰的判决书时说。
法官小组认为,从审判的事实来看,被告被证明犯有犯罪行为,并犯有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4条第(2)款,涉及麻醉品。
“被告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罪责的事情则后悔他的行为,”Pinta Uli说。
宣读判决书后,法官小组给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七天时间去思考或上诉判决。
法官的裁决与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Sri Delyanti(改革)的要求相同。
起诉书中透露,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Ditresnarkoba的人员从棉兰Selayang的Gang Karyawan的Jalan Sei Belutu的公众那里获得了信息,经常进行贩卖麻醉品类摇头丸的交易。
到达现场后,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人员立即逮捕了黎刹肇事者,并附有摇头丸的证据。肇事者承认从拉维(目前正在调查中)那里获得摇头丸,并提供结果。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