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棉兰地区法院的法官小组判处棉兰九克甲基苯丙胺的所有者6.5年徒刑。

“起诉并判处被告穆罕默德·努尔别名努尔6.5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监禁,”主审法官Firza Andriansyah在棉兰地区法院宣读判决书时说,ANTARA于10月3日星期二报道。

他说,从审判小组的事实来看,法官认为被告穆罕默德·努尔(Muhammad Nur)违反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法律2009年第35号关于麻醉品的第112条第(2)款。

文章的本质是,没有权利或非法拥有、储存、管制或提供非植物I类麻醉品,重量超过五克,即九克。

“被告行为的罪责不支持政府的毒品根除计划,而减轻罪责为他的行为感到后悔,”Firza说。

宣读了起诉书备忘录后,法官小组给了棉兰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总检察长、被告和被告的法律顾问七天时间,以确定接受或上诉判决的态度。

这一判决比JPU Kejari Medan Rocky Sirait要求判处七年徒刑,罚款8亿盾和六个月的监禁要轻。

起诉书早些时候透露,2023年6月22日,棉兰地区警察局的警察从公众那里收到了有关Jalan AR中有甲基型麻醉品的所有者的信息。哈基姆,甘梅拉蒂,棉兰。

然后,警官通过访问该地点进行了调查。到达现场后,警察看到被告路过。

警察对被告进行了搜查,被告发现了证据,包括装有重达九克的甲基苯丙胺,秤和其他甲基苯丙胺的塑料夹。被告声称从首字母HB(DPO)的男子那里获得了非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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