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AN - 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的检察官(JPU)指控棉兰市的被告Sholihin在拥有1.9克甲基型麻醉品的情况下被判处七年徒刑。

“要求法官小组判处七年徒刑,罚款10亿盾和六个月的监禁,”JPU Roceberry Christanthy Damanik在北苏门答腊棉兰地方法院说,ANTARA于9月25日星期一报道。

他说,检察官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印度尼西亚2009年第35号法律第112条第(1)款,该款涉及麻醉品,被指控为补贴。

也就是说,没有非法权利,拥有、储存、控制或提供非植物形式的I类麻醉品,即重达1.9克的甲基型麻醉品。

“被告的行为有罪的是,政府在根除毒品方面非常积极的计划背道而驰,”洛克贝里说。

与此同时,他说,减轻罪事从未被定罪,在法庭上礼貌,承认和后悔他的行为。

宣读指控后,被告肖利欣立即宣读了辩护备忘录。他要求法官小组减轻判决,这是因为他承认了自己的行为。

Farhen主持的法官小组继续审判,判决议程定于下周举行。

起诉书透露,来自

北苏门答腊地区警察缉毒局在棉兰市棉兰拉布汉区甘榜巴哈里街收到情报,称有甲基型麻醉品的卖家。

然后,petuags以每克55万印尼盾的价格交易的undercover方式进行了购买。

到达现场后,人员立即逮捕了被告和证据。从审讯结果来看,被告以每克50万印尼盾的价格从鲁迪(lidik)那里获得了非法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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