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税务总局(Ditjen)的前官员拉斐尔·阿隆·特里桑博多(Rafael Alun Trisambodo)不仅被指控获得小费。检察官还指控他犯有价值1010亿印尼盾的洗钱罪(TPPU)。
押金TPPU的价值是积累的结果。其中,拉斐尔·阿隆(Rafael Alun)在两个不同的时期获得小费。然后将其存入金融服务提供商并花费资产。
「被告拉斐尔·阿隆·特里桑博多(Rafael Alun Trisambodo)与Erinie Meike Torondek一起犯下了或参与了几项与其有关的行为,以便应被视为持续行为,故意将他所知道或应予的财富放入金融服务提供商内部,并支付或花费财富的结果,”检察官在8月30日星期三腐败犯罪法院(Tipikor)的审判中说。
拉斐尔·阿隆(Rafael Alun)在2002年至2010年的第一个或确切的时期,获得了5,101,503,466.00印尼盾(51亿印尼盾)和31,727,322,416印尼盾(317亿印尼盾)的小费。
然后,在第二期或2011年至2023年期间,Mario Dandy Satriyo的父亲获得了11,543,302,671印尼盾(115亿印尼盾)、200万新加坡元或约23,640,311,825印尼盾(230亿印尼盾)和93.7万美元或14,851,001,110印尼盾(148亿印尼盾)的小费。
一旦累积,Rafael Alun Trisambodo收到的酬金价值将被置于金融服务提供商的位置,并购买价值101,426,776,345印尼盾(101010亿印尼盾)的资产和资产。
检察官说:“被告知道或应该怀疑用于购买土地、建筑物、车辆、珠宝、袋子、dornpet和自行车的财富,以及SOB达兰纳的固定以及其他当事方的账户,旨在隐藏或掩盖其财富的来源,这是以收到小费的形式腐败犯罪行为的结果。
拉斐尔·阿隆·蒂桑博多(Rafael Alun Tisambodo)被指控违反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2年第15号法律第3条第(1)款a和c项,该法律涉及洗钱犯罪,经2003年第25号法律修订,涉及2002年印度尼西亚共和国关于洗钱犯罪的第15号法律的修正案。
然后,2010年关于防止和根除洗钱犯罪的第8号法律第3条《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刑法典》第64条第(1)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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