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1月26日星期二,来自杰林德拉部分的DPR第三委员会成员哈比布洛克曼在与总检察长办公室的一次工作会议上建议,哈比卜·里齐克·希哈布案应通过恢复性司法办法解决。

哈比布洛克曼认为,恢复性司法方法可以适用于哈比卜·里齐克·希哈布的人群案件。据他说,这些案件不仅由里齐克处理。

一些法律专家认为恢复性司法是印度尼西亚刑法改革的一个范例。提出这一点的专家之一是马尔乔诺·雷克索迪普特罗教授,BL,MA。

Mardjono教授从《妇女杂志》上报道了美国之音,指出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旨在建立对受害者问题敏感的刑事司法系统的方法。

恢复性司法对犯罪受害者也很重要,因为这种做法是印度尼西亚刑事司法系统的一种批评形式。

Mardjono教授认为,目前刑事司法倾向于报复目标或强调报复的正义。

此外,印度尼西亚的司法机构仍然被视为无视受害者参与确定案件程序的作用。

同时,国家刑法改革联盟成员扎伊纳尔·阿比丁、BL、M.法律和开发公司解释了印度尼西亚法律和刑事司法系统中恢复司法办法的紧迫性。

扎伊纳尔认为,这种方法改变了从惩罚和孤立肇事者的概念。

恢复性办法还作为"治愈正义"或处理犯罪问题的一种方式,处理损害,目的是通过一个整体过程减少损害,尊重当事人,修复损害,创造变化。

然而,迄今为止,法律专家认为恢复性司法仍然与审理儿童和妇女刑事案件密切相关。那么, 在哈比卜 · 里齐克案上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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