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印度尼西亚众议院提交了一条在《普选法草案》中引起注意的文章。目前尚不清楚是哪个派别提出这一建议。有一条规定,政党干部可以担任大选委员会成员。

在2020年11月26日的草案中,第16条第(7)款规定,科索沃联盟、省人民联盟和议会/市议会的组成考虑到政党根据上一次选举结果的比例代表制。

纳斯德姆派第二次民主政策委员会副主席萨安·马斯托帕解释了将提案列入选举法案草案的原因。他说,基本上每个时期都有人民联盟成员的队伍由人民民主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

1月26日,星期二,在民进党RI大楼,萨安说:"有时,组织者的现象,虽然来自一个独立的政党,但基本上还是由民进党决定的,而民进党也是政党的一部分。

萨恩说,人民人民党认为,人民力量联盟的成员身份不能脱离民进党各派的政党联盟。萨恩说,有KPU成员候选人来该党提供支持。

"例如,他想成为一名委员,他仍然来党内获得支持,等等。当然有一个谅解,有一个协议,等等。所以,有类似,是的,它隐约与政党有关。它从那里是分不开的。如果是这样的话,为什么不只是来自党呢?

不过,这项建议并不确定会列入选举条例草案的最后草案,因为该草案仍然只是一些民进党议员的建议,仍在讨论之中。

对 DPR 的理解被推迟了

选举和民主协会(Perludem)执行主任Khoirunnisa Nur Agustyati认为,政党干部可以成为KPU成员的建议是一个政治挫折。

让我们回顾一下民主党在一九年的表现。苏哈托总统被罢免并由比取代后,政府举行了改革后的第一次选举。

当时,科索沃联盟成员由48名政党代表和政府5名代表组成。结果,一些失利的政党不承认选举结果。因此,KPU面临僵局。

"我们在1999年选举中有经验。当时,没有获得席位的政党拒绝验证选举结果,最后哈比比总统决定选举结果,"尼尼斯对VOI说。

此后,民进党和政府发布了2000年第4号法律,其中明确规定,人民联盟成员由独立和无党派人士组成。

此外,宪法法院还发布了第81号/PUU-IX/2011号决定。宪法法院强调,选举组织者必须是一个独立的机构。1945年《宪法》第22E条也指出,选举组织者是全国性的、永久性的和独立的。

因此,如果有政党背景的人想以选举组织者为竞选人参选,在退出该党后必须有5年的间隔。

"因此,我认为,《选举条例草案》中的建议是一个挫折。如果一个政党成为选举组织者,利益因素的存在是人们担心的问题之一,"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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