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财政部长(Menkeu)Sri Mulyani Indrawati表示,建立投资管理机构(LPI)是2020年第11号法律(关于创造就业机会)的第165条第1款的规定。建立在政府投资管理范围内具有特殊权限或特殊性的投资管理机构。

“根据该法律首次成立了投资管理机构(LPI)。LPI的运作方式是建立母基金,子基金和合资企业,特别是通过与外国投资者的共同投资计划来吸引外国直接投资。 1月25日,星期一,他向十一届DPR-RI委员会解释道。

部长补充说,LPI的形成还以发布关于LPI的2020年第74号政府法规(PP)为标志。

该PP规范了投资管理机构的治理和运作。在该法规中,有几项主要政策受到规范,包括有关LPI机构作为政府所有并对总统负责的法人实体的地位。

LPI的组织结构是一个两层的董事会,既代表主权地位,又代表专业精神或独立性,由监事会和董事会组成。监事会由财政部长,BUMN部长和3个专业监事会组成,他们将加强LPI / INA的独立性。

“目前,在总统发布总统令后,监事会进行了征聘董事会的程序。The选程序正在进行中,目标是尽快完成,因为总统希望看到LPI可以立即运行,”他补充说。

LPI的职能和职责的目的是在法律规定的投资管理范围内赋予特殊权限的机构,因此,目的是增加和优化长期,长期管理的投资价值。为了支持可持续发展。

同时,其职责和职能是管理投资,LPI负责计划以监督,控制和评估投资。

同时,所赋予的权力是将资金放入金融工具,进行资产管理活动,与包括信托实体或在这种情况下的信托基金在内的其他各方合作,管理资产,确定潜在的投资伙伴以及提供和接收贷款。

财政部长总结说:“通过行使这一权力,LPI可以与投资伙伴,BUMN的投资经理,政府机构或国内外机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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