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南苏门答腊省奥根·伊利尔·雷根的阿里桑·加丁村前村长因2018年被证明挪用村资金698,347,000印尼盾而被判处五年监禁。

据安塔拉报道,1月25日星期一,帕伦邦根除腐败法院首席法官阿布·哈尼法在电话会议审判期间还要求名叫乔恩·赫里(43岁)的被告赔偿国家65.2万英镑。

阿布·哈尼法在宣读判决书时说:"如果你不能为国家损失支付赔偿金,你的资产可能会被没收,如果不足,你可额外被判处一年监禁。

法官小组根据对奥根·伊利尔检察官的主要起诉书,判处被告违反1999年第31年关于根除腐败的第2条第1款。

被告利用2018年国家预算中的村预算,金额为698,347,000英镑,用于建造两个与实际数量不匹配的项目,即在阿里桑加丁村修建拉巴特贝顿杜松一世和二号公路。

在两个项目中,被告还包括两项虚构活动,因为没有问责报告,收据上的签名不是收件人的签名。

此外,被告还被证明以购买帐篷为借口,挪用村镇企业预算5 000万里新元。

法官评估说,被告的行为没有给公众树立好榜样,因为他利用国家预算来获取个人利益,而且太奢侈了。

判决低于检察官要求被告被判处6.5年监禁的要求。因此,检察官表达了他的想法,被告也考虑了判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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