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宪法法院驳回了PT Visi Citra Mulia(INews TV)和PT Rajawali Citra电视印度尼西亚公司(RCTI)提交的2002年第32号广播法的测试申请。

宪法法官阿里夫·希达亚特在法院大楼就判决结果的宣判举行听证会后说,互联网不是广播的媒介或传输。

宪法法院认为,《广播法》第1条第2款中提到的其他媒体不是互联网。

《广播法》第1条第2款规定:"广播是指通过陆路、海上或空间的广播手段,利用无线电频率,通过广播、有线和/或其他媒体,通过广播接收装置同时接收的无线电频率"。

"传统广播和基于互联网的广播之间的性质不平等与申请人认为由于对广播的理解或定义存在多解释而引起的歧视问题无关,"Arief Hidayat在宣读这一考虑书说。

他说,在顶级(OTT)服务不能等同于广播,只是增加一个理解的公式与新的短语。他说,只要将互联网广播的实施纳入广播的定义或定义,而不需要改变总体法律,就会造成法律上的不确定性问题。

随着申请的拒绝,公众仍然可以利用一些社交媒体的广播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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