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涉嫌现金闯入印度尼西亚银行(BNI)Kebayoran Baru分行,以虚构的信用证(L/C)模式,玛丽亚·宝琳·卢莫瓦的案件嫌疑人定于1月13日(星期三)在雅加达中部的蒂皮科尔法院受审。审理此案,有阅读起诉书的议程。

根据雅加达中央地区法院案件追踪信息系统(SIPP)的网站,Maria的案件记录编号为1/Pid.Sus-TPK/2021/PN Jkt.Pst。

在这种情况下,玛丽被控两项指控。第一条关于第2条第(1)款,第1款(1)项,即第55条第5款(1)项,第1款第64款(1)刑法补贴第3条第18款,第18条,《消除腐败法》第55条第55款(1)项,第1款,第64条第(1)款,刑法第64条第1款。

然后,对玛丽的第二次起诉涉及第3条第(1)款,即《防止和消除洗钱犯罪法》第6条第1款和b款《防止和消除洗钱犯罪法》第6条第1款和b款。

据你资料,玛丽亚·卢莫瓦是一名嫌犯,她在塞尔维亚逃跑时被捕。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Maria和一些人进行的虚构的信用证模式使BNI遭受了1.7万亿卢比的损失。这笔钱是玛丽亚·卢莫瓦和阿德里安·瓦沃伦图拥有的格拉马林多集团的贷款。

据称,PT Gramarindo得到了英国国家银行雇员的协助,因为这笔贷款仍由迪拜银行肯尼亚有限公司、瑞士罗斯银行、肯尼亚中东银行有限公司和华尔街银行有限公司提供信用证担保。

一些担保银行也被称为英国银行的通信银行。BNI于2003年6月调查了PT格拉马林多集团的财务交易。因此,该公司从未出口或不如在贷款过程中报告那样适当。

全国民族军向国家警察总部报告了这一案件。在警方的处理过程中,Maria Lumowa于2003年9月或一个月前离开印度尼西亚,并被任命为嫌疑人。

据悉,玛丽亚·卢莫瓦于2009年在荷兰,经常往返于新加坡。玛丽亚自1979年以来一直是荷兰公民。因此,印度尼西亚政府于2010年和2014年两次试图向荷兰政府申请引渡。

然而,荷兰政府拒绝了这一申请。相反,玛丽亚·卢莫瓦在荷兰受审。2019年7月16日,玛丽亚·卢莫瓦根据国际刑警组织2004年发布的红色通缉局被捕。


The English, Chinese, Japanese, Arabic, and French versions are automatically generated by the AI. So there may still be inaccuracies in translating, please always see Indonesian as our main language. (system supported by DigitalSiber.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