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前井里汶摄政王Sunjaya Purwadisastra被指控收取与其职位有关的53,234,511,344印尼盾的小费,与工业区和PLTU 2 Cirebon建筑许可证相关的价值110.2亿印尼盾的贿赂,因此据称收到的款项总额为64,254,512,344印尼盾。
此外,Sunjaya还被指控犯有洗钱罪,金额为61,010,704,141印尼盾
据安塔拉报道,库尔德工人党检察官(JPU)在西爪哇万隆腐败法院(Tipikor)宣读起诉书时说:“被告Sunjaya Purwadisastra 收到了总计53,234,511,344印尼盾的酬金,这与被告的职位有关,违反了他的义务或职责。
起诉书指出,2014年3月13日被任命为摄政王的Sunjaya以第一种形式收到酬金,即收到区域工作单位负责人(SKPD)的价值84.42亿印尼盾的捐款;其次,2015年6月至2017年7月在井里汶收到了40个分区负责人的捐款,通常称为“学费”或“月度报告”,每月100万印尼盾,使总额达到10亿印尼盾。
此外,第三,收到井里汶政府内工作项目价值的5-10%的“费用”,使总额达到37,224,511,344印尼盾;第四,与井里汶摄政政府内部的职位晋升相关的收入,价值37.41亿印尼盾;第五,井里汶摄政政府招聘荣誉工作者的总收入为20.1亿印尼盾,每名名誉工作者为1500万印尼盾-4000万印尼盾。
第六,2014-2018年期间的其他收入为3.17亿印尼盾;第七,与格雷德区采矿C采矿许可证有关的收据为5亿印尼盾。
此外,在第二份起诉书中,据称Sunjaya从Sutikno作为PT Kings Property Indonesia的主要董事那里获得了40亿印尼盾,从Am Huh,Kim Tae Hwa和Herry Jung那里获得了70.2亿印尼盾。
检察官补充说:“推动被告加快批准在井里汶摄政区建造PT Kings Property Indonesia工业区的许可证申请,以及加快PLTU 2井里汶建设许可证,并帮助处理与PLTU 2井里汶建设有关的示威活动。
最初,在2017年11月7日,Sutikno提交了一份推荐信,以获得许可,将井里汶区Losari区2,700公顷的空间用作PT Kings Property Indonesia的工业区。然而,事实证明,所要求的面积只有500公顷可用,而其余大部分不包括在2011年关于井里汶摄政区RTRW的第17号区域法规(Perda)中,因此无法进行颁发位置许可证的过程。
然后,Sutikno将这笔钱装在4个袋子里,总价值40亿印尼盾,然后交给了当地社区人物Sukirno,他也是土地经纪人。2017年12月21日,苏基尔诺通过Deni Syafrudin和Andry Yuliandry将钱交给了Sunjaya。
为了提供这笔钱,DPMTSP负责人于2018年1月25日颁发了约1,500公顷的选址许可证。
同时,其他贿赂与位于井里汶蒙杜、潘格南和阿斯塔纳哈普勒区的井里汶扩建/Jawa-1 1x1000 MW 蒸汽发电厂 (PLTU 2) 的建设有关。
项目所有者是PT Cirebon Energi Prasarana(CEP),与现代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总承包商”以及PT Toshiba Asia Pacific Indonesia和PT Matlamat Cakra Canggih合作。
然而,自PLTU 2项目开始建设以来,社区经常举行示威活动,要求该项目不再继续,因为它不符合2013年关于2011-2031年井里汶摄政空间规划的第17号区域法规,并要求赔偿项目现场的垃圾填埋场工作。PLTU 2.示威还妨碍了项目工作的开展。
2016年,PT CEP的公司事务总监Teguh Haryono随后向Sunjaya提供了10亿印尼盾,以帮助加快PLTU 2许可证并帮助处理示威活动。
然后在2016年底,PT CEP总裁Heru Dewanto与副总经理Herry Jung,行政经理Kim Tae Hwa和位于现代工程Am Huh的Cirebon 2 CFPP项目现场项目经理会见了Sunjaya,并表示Sunjaya有“运营资金”。
合作合同中伪装的“运营资金”分阶段移交,即2017年6月20日9.7亿印尼盾,2017年12月19日19.4亿印尼盾,2018年3月6日19.4亿印尼盾,2018年10月3日14.55亿印尼盾,因此Am Huh的总额为70.2亿印尼盾, 金泰华和郑瑞。
在第三份起诉书中,Sunjaya被指控在2014年5月至2018年10月期间犯有洗钱罪(TPPU)。
洗钱是通过以自己和他人的名义将23,861,538,468印尼盾存入各种账户,然后用于个人利益,留下266,398,488.18印尼盾。
Sunjaya还以总计34,997,856,673印尼盾的价格购买了土地和建筑物,并以21.51亿印尼盾的价格购买了车辆。
因此,有可能进行“资产追回”的ML的总价值为37,415,555,161印尼盾。
对于他的行为,Sunjaya被指控犯有多项条款,即经202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12 B条和第12条a款或第11条,以及《刑法》第65条第1款和2010年第8号法律第4条关于预防和根除洗钱罪的《刑法》第65条第1款。
Sunjaya是一名罪犯,因2019年在井里汶摄政区收受与买卖职位有关的贿赂而被判处5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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