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监察员就报告的结果向佐科·维多多总统(佐科威)和众议院提交了关于财政部(Kemenkeu)实施的行政不善行动建议的投诉。
“作为执行和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一种形式,即2008年关于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的第37号法律(UU)第38条第(4)款,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已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和总统报告,”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主席Mokhammad Najih说,3月1日星期三。
纳吉解释说,该建议与财政部根据社区报告采取的行政不善行动有关,即财政部长斯里·穆利亚尼和相关方不执行永久法律法院的裁决。
他说,监察员建议中包含的社区报告问题的症结在于,没有永久性的法律效力法院裁决,大约有九项法院裁决。
该裁决要求财政部向报告公众支付一笔款项。
根据监察员的建议,并根据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监察员法》第38条第(1)款的授权,被举报人和被举报的上级必须在收到建议后六十天内执行该建议。
此外,根据财政部秘书长(秘书长)签署的Sri Mulyani的书面答复,有人指出,延迟执行监察员的建议需要等待国家义务履行小组审查常设法院的决定。
这符合2022年第63号政治、法律和安全事务协调部长(Menkopolhukam)关于与履行国家义务有关的决定后续解决小组的法令的规定。
即便如此,监察员继续说,监察员认为延迟执行建议的原因是不可接受的,因为监察员建议中所载的法院裁决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具有永久的法律效力,大约是五年前。
因此,监察员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总统和众议院报告了此事,以便采取与执行监察员对财政部的建议有关的监督措施。
“因此,向印度尼西亚共和国众议院和总统报告被通知大众媒体,以便能够参与监督监察员关于更好和最佳公共服务的建议的实施,”Mokhammad Najih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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