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马林达 - 首字母为AF(20)的虐待行为的肇事者杀死了东加里曼丹三马林达伊斯兰寄宿学校(Ponpes)的一名学生,并受到15年监禁的威胁。
“我们已经处理了犯罪现场(犯罪现场)。对于肇事者,他们被指控犯有《儿童保护法》第 338 条第 351 款第 (3) 款,并威胁要判处 15 年监禁,“ Wakapolresta Samarinda AKBP Eko Budiman说,据 ANTARA 报道,2 月 24 日星期五。
Wakapolresta Samarinda Eko Budiman解释说,迫害事件发生在星期六(18/2)17:30左右在伊斯兰寄宿学校宿舍。
迫害的动机是因为首字母为AF的肇事者指控首字母为AR(13)的受害者拿走了他的20万印尼盾。
AR感觉并声称不偷窃,使AF大发雷霆,盲目虐待受害者。
埃科随后解释了 迫害的年表。起初受害人与五个朋友盘腿而坐,随后施暴者左右两掌打受害人的脸颊,继续踢两脚,导致被害人摔倒。
当受害者瘫倒并仰卧时,犯罪者继续用水冲洗受害者的脸。这种格格拉 受害者的嘴里分泌泡沫,鼻子部分分泌粘液。
“肇事者最初想起到威慑作用,但连续性导致受害者死亡,”Wakapolresta Eko Budiman在媒体工作人员面前说。
肇事者以前没有获得任何与受害者拿钱有关的信息。
“合作的ponpes立即向双溪槟榔警察局报告,然后警察以塑料Aqua玻璃的形式保护了肇事者以及证据。目前,肇事者和受害者之间的怨恨没有透露的动机,“ 他说。
AF本身受《刑法》第338条和《刑法》第351条第(3)款和/或2016年第17号法律第80 条第(3)款的 约束,该条款涉及制定政府条例以代替2016年关于2002年第23号法律第二次修正案的第1号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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