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最高法院法官小组驳回了前南苏门答腊州州长亚历克斯·诺尔丁(Alex Noerdin)提出的上诉,他是2010-2019年三佛齐大清真寺建设补助金腐败案和PDPDE天然气购买案的被告。

该拒绝适用于被告和南苏门答腊高级检察官办公室(Kejati)检察官(JPU)提出的上诉,如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苏哈托签署的第7300/I K/Pid.Sus/2022号决定的副本所述,正如安塔拉2月7日星期二在南苏门答腊巨港收到的。

南苏门答腊检察官办公室法律信息科科长Mohd Radyan表示,随着上诉被驳回,Alex Noerdin不得不执行巨港高等法院的决定。

作为信息,巨港高等法院于 2022 年 9 月批准了被告亚历克斯·诺尔丁的上诉,规定将刑期从 12 年徒刑减至 9 年徒刑。

根据Radyan的说法,原判必须由被告立即执行,因为没有像初审和上诉法院的判决这样的术语。

“是的,如果(被告亚历克斯·诺尔丁)决定进行司法审查,条件必须首先执行撤销原判,”他解释说。

此前,PN 巨港腐败犯罪法院(Tipikor)法官小组判定亚历克斯·诺尔丁(Alex Noerdin)被判处12年监禁,罚款10亿印尼盾和6个月监禁,罪名是采矿和能源区域公司(PDPDE)的BUMD在2010-2019年购买天然气的腐败行为,以及用于建造三佛齐巨港大清真寺的赠款。

判决听证会于2022年7月15日星期三在巨港PN Tipicor法院由首席大法官Yoserizal主持。

在当时的审判中,巨港PN Tipicor法院法官小组还判处了另外三名被告,即Muddai Madang,Caca Ica Saleh和A. Yaniarsah Hasan。

Muddai Madang被判处12年徒刑和价值360亿印尼盾的替代资金。

然后,卡卡·伊萨·萨利赫和亚尼亚尔萨·哈桑分别被判处11年徒刑,包括有义务为亚尼亚萨·哈桑支付价值100亿印尼盾的替换款,为卡卡·伊萨·萨利赫支付45亿印尼盾的替换款。

他们被指控犯有第2条第(1)款的主要指控。《刑法典》第55条第(1)款第1款和第3条之六。《刑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被告被拘留在Pakjo Klas 1 A Palembang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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