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古鲁 - 明古鲁地区法院判处明古鲁Rejang Lebong Regency(即SA)Lubuk Tunjung的前村长(Kades)三年徒刑和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并支付5亿印尼盾一年的更换费。
1月18日星期三,明古鲁地方法院院长Fauzi Isra在阅读安塔拉引用的被告判决书时说:“被告被证明对村庄资金犯有腐败罪,被告被判处三年徒刑和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并支付了5.06亿印尼盾的替代金。
他提到,SA被证明在法律上违反了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第31号关于消除腐败的法律第3条Jo第18(1)款a款和b款第(2)款第(3)款。
经印度尼西亚共和国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和补充,该法律涉及修正印度尼西亚共和国1999年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第31号法律。
Rejang Lebong地区检察官办公室检察官(JPU)Arya Marsepa表示,法官的判决与JPU之前的指控相同,被告也没有上诉,因此它也接受了法官的判决。
“对于替代资金,我们仍在继续追踪资产以弥补国家造成的损失,如果发现,它将被用作替代资金,”他说。
此前,JPU Kejari Rejang Lebong指控SA判处3年监禁和5000万印尼盾的罚款,为期3个月的监禁,并必须退还5.06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
然后,如果被告无法支付损失的钱,则以监禁一年零六个月的监禁代替。
因为,被告被证明将预算用于其个人利益,即用于在线赌博和斗鸡。
据了解,被SA被告腐败的村庄资金来自两项实体活动,例如一条混凝土退税公路的建设工程,该道路本应建造740米长,但只完成了214米。
然后是排水施工工作,经过实地调查后,由于工作不存在而被视为“完全丢失”或完全丢失,并且仅修复村庄收到的PNPM计划中建造的排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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