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加达 - 为确保保护,需要为与执法部门合作的证人(司法合作者)建立一个特别拘留中心(还押中心)。

“如果还没有看守所(有一个)。好吧,拘留中心需要举行,以便司法合作者或肇事者的证人真正处于由LPSK管理的中立地方,“ 证人和受害者保护局(LPSK)负责人哈斯托·阿特莫霍·苏罗约在塞纳延议会大楼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三委员会举行工作会议后说, 1月17日星期一,雅加达。

据他介绍,迫切需要为司法合作者建立一个专门的拘留中心,以避免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如果是另一个拘留中心,由其他执法人员管理,我们担心会有利益冲突,”他说。

哈斯托认为,为司法合作者设立专门的拘留中心很重要。这是因为功能和目的与已经存在并由LPSK管理的安全屋不同。

“我认为这是紧急的。因此,像这样,LPSK一直在管理安全屋,但安全屋不是为被拘留者准备的,而是为处于危险之中,受到威胁的证人或受害者提供的,“ 他补充说。

除了增加保护的保障外,特别看守所的存在也可以作为一种奖励形式,因为有人愿意成为司法合作者。

哈斯托还强调,根据2006年关于证人和受害者保护的第13号法律(证人和受害者保护法)的规定,LPSK有义务为证人,受害者,证人证人,记者和专家提供保护。

LPSK正在与法律和人权部(Kemenkumham)协调,为司法合作者建立一个特别拘留中心。

“我们要求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三委员会提供支持,以便LPSK可以为肇事者证人组织一个特殊的拘留中心,”他说。

他认为为司法合作者建立一个特别拘留中心的紧迫性越来越紧迫,并反思了LPSK作为参与Nofriansyah Yosua Hutabarat准将谋杀案的司法合作者Richard Eliezer(Bharada E)提供保护的经验。

哈斯托说:“我们认为这非常紧迫,为巴拉达E提供保护的最后一次经历促使我们需要为这位司法合作者管理一个特殊的拘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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