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塔兰 - Pringgasela Saipuddin区教育和文化办公室技术实施部门的财务主管,他是BPR西努沙登加拉艾克梅尔分行22名教师申请学分的被告,被判处7年徒刑。

首席大法官Ketut Somanasa根据检察官主要起诉书中的刑事证据判处了判决。

“判处被告7年徒刑和3亿印尼盾的罚款,”凯图特·索马纳萨在安塔拉马塔兰腐败犯罪地区法院(Tipikor)举行的Saipuddin判决听证会上说, 12月20日星期二。

如果他们无法在永久法律效力判决后的1个月内支付罚款,法官要求被告以5个月的监禁代替罚款。

此外,法官指控Saipuddin向国家支付9.86亿印尼盾的损失和2年的监禁。

对Saipuddin的主要起诉书概述了共同犯下的犯罪行为,以致富自己或他人或损害国家财政和经济的公司。

该刑事条例涉及经2001年第20号法律修订的关于消除腐败犯罪的1999年第31号法律第2条第(1)款和第18条。《刑法》第55条第(1)款第1项。

在裁决中,法官概述了牟取教师姓名的犯罪事件,因为需要在BPR申请学分。

被告Saipuddin利用其作为UPT Dikbud办公室艾克梅尔分行财务主管的职位申请信贷。

Saipuddin与另一名被告,即BPR NTB Aikmel分行的雇员Afif Muafi合作,于2020年通过牟取22名教师的暴利申请信贷。

对于每个名字,Saipuddin都申请了5000万印尼盾的贷款,造成至少10亿印尼盾的国家损失。东龙目岛监察局的审计结果证实了出现的损失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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